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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职能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 [更多]
编办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及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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